要達到廣東新修訂的《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是不是要投入更多成本,很不經(jīng)濟?
2019-04-02
按照地方標準嚴于國家標準的一般原則,此次廣東省新修訂的《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三項污染物的特別排放限值分別為10mg/m3、35mg/m3和50mg/m3。
為達到本標準規(guī)定的特別排放控制要求,可采用低氮燃燒改造、SCR脫硝、高效濕法脫硫系統(tǒng)、濕式靜電除塵等較為成熟可靠的組合工藝。
根據(jù)廣東目前已完成上述改造的燃煤鍋爐實際情況,改造后綜合運行成本與以天然氣鍋爐相比,具有一定的成本優(yōu)勢。也因此,執(zhí)行本標準特別排放限值在技術與經(jīng)濟上都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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