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熱鍋爐的性能檢驗和考核一般怎么操作?
性能保證值的考核由業(yè)主負責組織,買方和賣方共同參與,并在相關各項工藝、技術指標正常的的情況下進行;
性能保證值的考核在功能保證值考核合格的基礎上進行,具體時間由雙方視實際情況具體協(xié)商,但正常時限不應超過余熱鍋爐投運后的40天;
在正常時限內(nèi),若上一次考核不合格,在賣方進行相應調(diào)整或整改后可再次組織考核,再次考核的具體時間也由雙方具體協(xié)商;
性能保證考核不合格時,賣方須進行相應的調(diào)整或整改,但正常的調(diào)整或整改期限不得超過鍋爐投運后的50天;
性能保證值考核合格后,買方將按規(guī)定對賣方所提供的余熱鍋爐進行驗收,出具《設備性能保證考核合格證明書》,并辦理相關竣工驗收手續(xù);
性能保證值考核不合格,且賣方調(diào)整或整改期限已經(jīng)超過2個月,或者賣方拒絕進行調(diào)整或整改時,賣方將視余熱鍋爐所能達到的實際性能保證值,要求買方進行適當?shù)慕?jīng)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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