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熱水鍋爐煮爐的操作步驟
1、在燃氣鍋爐爐膛內升起微火,緩慢地使鍋水沸騰,產生的蒸汽可由空氣閥或抬起的安全閥排出;
2、調整燃燒及空氣閥(或安全閥)開度。使鍋爐維持在25%的工作壓力(5%-10%蒸發(fā)量情況下6-12h)。若在烘爐后期同時進行煮爐,可適當減少這段煮爐時間;
3、減弱火力,將鍋內壓力降到0.1MPa,定期排污一次,并補充給水或加入未加完的藥溶液;
4、再強大火力,將鍋內壓力升到50%的工作壓力,維持5%-10%的蒸發(fā)量6-20h;
5、再減小火力進行降壓,對排污閥逐個排污一次,并補充給水;
6、將鍋內壓力升到75%工作壓力,維持5%-10%的蒸發(fā)量6-20h;
7、煮爐期間,鍋爐水位應控制在最高水位。水位降低時,應及時補充給水。為了保證煮爐的效果,每隔3-4h應從上、下鍋筒及各集箱排污處進行鍋水取樣,分析鍋水的堿度和磷酸根的含量,如果相差太大,可用排水的辦法進行調整。如果,鍋水的堿度低于1mmol/L,應向鍋內補充加藥。
鍋爐煮爐的標準 :
(1)當磷酸三鈉的含量趨于穩(wěn)定時,說明鍋水中的化學藥品與鍋爐內表面的水銹、水垢等的化學反應基本結束,煮爐即可結束;
(2)煮爐結束后,將爐膛內的余火熄滅,待鍋水冷卻后全部排出,并用清水將鍋爐內部刷洗干凈。需防止鍋爐投入運行后因殘留在鍋爐內的高堿度溶液使鍋水產生泡沫而影響蒸汽的質量。刷洗完畢后,還需對鍋筒及集箱內壁進行檢查,以徹底清除雜質,尤其要認真檢查排污閥和水位計,防止煮爐時產生的沉淀物賭賽通道;
(3)檢查合格后,重新向鍋內上水,并升火使鍋爐進入正常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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