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硝催化劑特殊時期到來
從長期市場容量來看,脫硝催化劑使用周期約為16000小時~24000小時,按照火電年運營小時數(shù)5000小時計算,催化劑3~5年左右需要更換。部分煤質較差的火電廠,其催化劑更換頻率將更快。在2015年之前,主脫硝催化劑主要市場需求來自新增需求,而2015年之后,隨著大部分電廠的存量機組實現(xiàn)脫硝運營,催化劑的需求更多的則是更換需求。
實際上,我國脫硝技術儲備不足,絕大多數(shù)企業(yè)采用的煙氣脫硝技術尚處于引進、消化吸收和初步應用階段。由于時間緊、任務重,多數(shù)企業(yè)并沒有時間將引進的技術進行消化、提高、再創(chuàng)新,不利于資源的優(yōu)化配置。由于缺乏SCR催化劑的自主技術,國內催化劑企業(yè)只能選擇與外資合作,脫硝催化劑的制造成本一直居高不下。此外,因為脫硝改造密集上馬,造成國內催化劑市場魚龍混雜,導致催化劑的使用壽命較短,一般3年左右就需要更換,初步測算,一臺60萬千瓦機組每年更換催化劑的費用高達1000萬元。
目前,我國SCR脫硝催化劑總用量已經達到80萬立方米,今年以來,2012年前安裝的脫硝催化劑已經進入更換期,總量在10萬立方米左右,而到2018年,每年更換的廢舊SCR脫硝催化劑將達到25萬立方米。大量的危廢SCR脫硝催化劑將對我國的土壤和水體構成巨大的環(huán)境壓力。
由于徹底失去活性的廢舊脫硝催化裝置屬于危險固廢,需要對其進行回收并作無害化處理,行業(yè)存在回收處理廢舊脫硝催化裝置的延伸需求。再生和回收需求屬于目前所有安裝了脫硝催化裝置的火電機組及工業(yè)爐窯未來的剛性需求,且隨著2015年后更換需求的增加,廢舊脫硝催化劑的再生和回收市場將快速增長。
實際上,國家環(huán)保部于2014年8月正式發(fā)布了《關于加強廢煙氣脫硝催化劑監(jiān)管工作的通知》,將廢煙氣脫硝催化劑(釩鈦系)納入危險廢物進行管理,并將其歸類為《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HW49其他廢物”。廢舊SCR脫硝催化劑廢物性質的改變,以往由電廠進行填埋處置或由沒有危廢處置資質的生產廠進行再生回收的模式已經徹底走到盡頭。廢棄的煙氣SCR脫硝催化劑(釩鈦系)已成為火電系統(tǒng)必須認真對待的危險廢物,隨意處置將會觸犯國家環(huán)保法律法規(guī)。
一方面脫硝催化劑再生的技術要提升,使再生的催化劑性能盡量的接近新催化劑,保證電廠脫硝系統(tǒng)的正常運行。另一方面,再生市場能否爆發(fā)還主要看經濟價值,即再生的成本控制。如果再生的成本不能控制到新催化劑市場價格的80%。電廠就會優(yōu)先選擇更換新催化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