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2019年燃氣鍋爐低氮改造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完成2015年12月31日以前安裝使用的常年(生產(chǎn))運行天然氣鍋爐的低氮改造,力爭完成采暖天然氣鍋爐的低氮改造。
二、工作任務
(一)常年(生產(chǎn))運行的與常年(生產(chǎn))運行并兼顧供暖的共324臺、2080.2蒸噸天然氣鍋爐需在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低氮改造。
(二)鼓勵天然氣供暖鍋爐進行低氮改造,但要在2019年10月20日前完成改造,以確保不影響正常供暖。
(三)鼓勵2蒸噸以下天然氣鍋爐直接更新為超低氮排放鍋爐。
(四)鼓勵2015年12月31日以后安裝的天然氣鍋爐提前實施低氮改造。
(五)鼓勵天然氣鍋爐改為電、太陽能等清潔能源。
三、改造要求
(一)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30mg/m3。
(二)對于已經(jīng)達到50mg/m3排放標準的天然氣鍋爐,可以不進行低氮改造,維持正常運行即可。
(三)改造方式分為三種:
1.更換低氮燃燒器?加裝煙氣回流裝置。
2.整體更新為超低氮排放鍋爐。
3.尾部加裝脫硝裝置?(四)燃燒方式為中心回燃的燃氣鍋爐不宜通過更換燃燒器的方式進行改造,建議采取整體更換的方式實現(xiàn)低氮排放。
(五)燃燒器改造不建議采用表面燃燒方式。
(六)帶壓鍋爐改造需到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辦理告知手續(xù)。
(七)燃燒器改造施工單位必須具備鍋爐安裝改造維修資質(zhì),資質(zhì)等級按國家特種設備管理的相關(guān)規(guī)定執(zhí)行。
(八)所有參與太原市域范圍內(nèi)燃氣鍋爐低氮改造的燃燒器廠家和燃氣鍋爐廠家(尾部加裝脫硝裝置的除外),需進入“太原市燃氣鍋爐低氮改造燃燒器廠家名錄”和“太原市燃氣鍋爐低氮改造燃氣鍋爐廠家名錄”后方可參與。名錄由太原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確定公布。
四、燃氣鍋爐改造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