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津鍋爐低氮燃燒改造的政府專項資金補貼扶持政策
天津低氮鍋爐改造,是鍋爐用者通過采取更換低氮燃燒器、整體更換燃?xì)忮仩t等方式,有效降低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的污染治理工程。
天津鍋爐低氮燃燒補助范圍:
(1)天津市轄區(qū)內(nèi)于2016年8月1日之前建成在用或于2016年8月1日之前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的項目單位(含中央、部隊、市屬、區(qū)屬等單位)實施鍋爐低氮改造,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濃度達(dá)到80毫克/立方米及以下的,且納入中央專項資金補助范圍的項目,可申請補助資金。
(2)本市轄區(qū)內(nèi)的全部項目單位(含中央、部隊、市屬、區(qū)屬等單位)實施鍋爐低氮改造,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濃度達(dá)到30毫克/立方米及以下的,且納入中央專項資金補助范圍的項目,均可申請補助資金。
天津低氮燃?xì)忮仩t改造資金補貼標(biāo)準(zhǔn)
燃?xì)忮仩t低氮改造項目,單個項目補助資金額不得高于項目核定總投資,資金補助標(biāo)準(zhǔn)為:
(一)通過更換低氮燃燒器的方式進(jìn)行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值小于等于30毫克/立方米的項目
1.單臺鍋爐容量小于等于1蒸噸:補助資金(萬元)=5.5*鍋爐容量(蒸噸)
2.單臺鍋爐容量大于1蒸噸且小于等于4蒸噸:補助資金(萬元)=2*鍋爐容量(蒸噸)+3.5
3.單臺鍋爐容量大于4蒸噸且小于等于20蒸噸:補助資金(萬元)=1.5*鍋爐容量(蒸噸)+6
4.單臺鍋爐容量大于20蒸噸:補助資金(萬元)=1.8*鍋爐容量(蒸噸)
(二)通過更換低氮燃燒器的方式進(jìn)行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值達(dá)到30-80毫克/立方米的項目
1.單臺鍋爐容量小于等于1蒸噸:補助資金(萬元)=2.7*鍋爐容量(蒸噸)
2.單臺鍋爐容量大于1蒸噸且小于等于4蒸噸:補助資金(萬元)=1.2*鍋爐容量(蒸噸)+1.5
3.單臺鍋爐容量大于4蒸噸且小于等于20蒸噸:補助資金(萬元)=1.0*鍋爐容量(蒸噸)+2.5
4.單臺鍋爐容量大于20蒸噸:補助資金(萬元)=1.2*鍋爐容量(蒸噸)
(三)通過整體更換鍋爐(含模塊鍋爐)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值小于等于30毫克/立方米的項目
1.單臺鍋爐容量小于等于1蒸噸:補助資金(萬元)=9.6*鍋爐容量(蒸噸)
2.單臺鍋爐容量大于1蒸噸且小于等于4蒸噸:補助資金(萬元)=2.6*鍋爐容量(蒸噸)+7
3.單臺鍋爐容量大于4蒸噸且小于等于20蒸噸:補助資金(萬元)=2.5*鍋爐容量(蒸噸)+8
4.單臺鍋爐容量大于20蒸噸:補助資金(萬元)=2.9*鍋爐容量(蒸噸)
(四)通過整體更換鍋爐(含模塊燃?xì)忮仩t),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值達(dá)到30-80毫克/立方米的項目
1.單臺鍋爐容量小于等于1蒸噸:補助資金(萬元)=4.6*鍋爐容量(蒸噸)
2.單臺鍋爐容量大于1蒸噸且小于等于4蒸噸:補助資金(萬元)=1.6*鍋爐容量(蒸噸)+3
3.單臺鍋爐容量小于等于4蒸噸且小于等于20蒸噸:補助資金(萬元)=1.5*鍋爐容量(蒸噸)+4
4.單臺鍋爐容量大于20蒸噸:補助資金(萬元)=1.7*鍋爐容量(蒸噸)
注:(1)本鍋爐補貼辦法不支持項目單位單獨采取末端脫銷方式進(jìn)行低氮改造,采取更換低氮燃燒器或整體更換燃?xì)忮仩t方式,同時配套采用末端脫銷的低氮改造項目,補助資金標(biāo)準(zhǔn)參照更換低氮燃燒器或整體更換燃?xì)忮仩t方式執(zhí)行。
(2)補助資金核定時,應(yīng)分別按照鍋爐房改造前、改造后的鍋爐數(shù)量與單臺容量帶入補助資金公式計算,以計算結(jié)果的較低值核定補助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