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淘汰35蒸噸以下燃煤供熱鍋爐
2019-05-28
為貫徹落實《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呼和浩特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及《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呼和浩特市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供熱鍋爐淘汰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確保按時、按要求完成本年度鍋爐淘汰工作任務,保障該市秋冬季環(huán)境空氣質量得到根本改善。2019年5月9日,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對我市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供熱鍋爐的淘汰工作進行現場檢查。針對檢查發(fā)現的問題,已要求相關主體責任部門進一步落實轄區(qū)內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供熱鍋爐及設備的拆除工作。